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然而,数据的流通与安全治理却一直是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瓶颈。为此,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其中,明确提出:“对于重要数据,在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数据价值开发。”
一、原始数据不出域:守护数据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原始数据不出域”是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的基础性原则。它意味着数据的原始存储位置和权属关系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保持不变,即数据不离开其原始的物理或逻辑边界。这一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了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泄露或滥用。
在实践中,“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实现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例如,通过建立安全的数据共享平台或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明确数据的权属关系和使用范围,通过数据使用协议、数据访问权限等方式,规范数据的使用行为,防止数据的非法访问和使用。
国家数据局在实施方案中强调,鼓励企业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以提升数据治理能力。这既是对“原始数据不出域”原则的积极响应,也是企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数据可用不可见:平衡数据安全与共享的“智慧之锁”
“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旨在平衡数据的安全性和共享性。它意味着数据的使用者可以获取到数据的分析结果或处理结果,但无法直接接触到原始数据。这一原则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使用价值。
为了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需要采用数据脱敏、数据匿名化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预处理。这些技术可以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保持数据的一定分析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时,建立数据共享协议和数据处理标准,确保数据在不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共享和使用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国家数据局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展数据脱敏等技术研究,对于经脱敏等技术处理后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可按照一般数据开展流通交易。这不仅有助于推动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也为数据的价值开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三、数据可控可计量:确保数据合规使用的“监管之网”
“数据可控可计量”原则强调对数据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合规使用,并对数据的使用价值进行量化评估。这一原则旨在防止数据的滥用和误用,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为了实现“数据可控可计量”,需要建立数据使用日志和数据审计机制,对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控。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的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进行评估,为数据的管理和优化提供依据。同时,设置数据使用费用和奖惩机制,激励数据的合规使用和价值开发。
国家数据局在实施方案中鼓励供需双方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中约定各自权责范围,清晰界定权责边界。这有助于明确数据的使用责任和义务,为数据的可控可计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标准,也是实现数据可控可计量的重要手段。
结语
“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是国家数据局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面提出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有助于保障数据安全性和隐私性,还推动了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和价值开发。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原则将在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同时,我们也期待国家数据局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为数据的流通与安全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